醫用防護口罩產品技術要求(供參考)
醫用防護口罩
1. 產品型號/規格及其劃分說明
1.1 型號/規格的命名
型號:無菌級(折疊式)
規格:116×123mm±5%
1.2 型號/規格劃分說明
表1 單位:mm
型號/規格 | 尺寸(mm) | 允許 誤差 | 結構組成 | 材料 型號/規格 | |
長 | 寬 | ||||
無菌級 折疊式 116×123 | 116 | 123 | ±5% | 由口罩體(內層無紡布、中間3層聚丙烯熔噴布、外層無紡布)、鼻夾(鍍鋅鐵絲+PP)和口罩帶(滌綸低彈絲+氨綸絲)三部分機壓熱合制成 | 無紡布或過濾布符合:FZ/T64033-2014 |
注:無菌產品采用環氧乙烷滅菌。
2. 性能指標
2.1口罩基本要求
口罩應覆蓋佩戴者的口鼻部,應有良好的面部密合性,表面不得有破洞、污漬,不應有呼氣閥。
2.2鼻夾
2.2. 1 口罩上應配有鼻夾。
2.2.2鼻夾應具有可調節性。
2.3 口罩帶
2.3.1 口罩帶應調節方便。
2.3.2應有足夠強度固定口罩位置。每根口罩帶與口罩體連接點的斷裂強力應不小于10 N。
2.4過濾效率
在氣體流量為85 L/min情況下,口罩對非油性顆粒過濾效率為1級,應>95%。2.5氣流阻力
在氣體流量為85 L/min情況下,口罩的吸氣阻力不得超過343. 2 Pa(35 mm H2O)
2.6合成血液穿透
將2 mL合成血液以10.7 kPa (80 mmHg)壓力噴向口罩,口罩內側不應出現滲透。
2.7表面抗濕性
口罩外表面沾水等級應不低于GB/T 4745—1997中3級的規定。
2.8微生物指標
口罩應無菌。
2.9 環氧乙烷殘留量
經環氧乙烷滅菌的口罩,其環氧乙烷殘留量應不超過10μg/g。
2.10阻燃性能
所用材料不應具有易燃性。續燃時間應不超過5s。
2.11皮膚刺激性
口罩材料原發性刺激記分應不超過1.
2.12密合性
口罩設計應提供良好的密合性,口罩總適合因數應不低于100。
3 試驗方法
3.1口罩基本要求
取3個口罩,在300 lx?700 lx的照度下目力檢査,應符合2.1要求。
3.2鼻夾
按照說明書規定的使用方法調節,應符合2.2要求。
3.3 口罩帶
3.3.1樣品數量:取4個口罩,打開包裝,其中2個進行溫度預處理,2個不進行預處理。
3.3.2溫度預處理條件:
預處理條件為:
a) 70℃±3℃環境試驗箱中放置24 h;
b) 一30℃±3℃℃環境試驗箱中放置24h。
經溫度預處理后應在室溫條件下恢復至少4 ho
3.3.3通過目力檢查和拉力試驗裝置測量,結果均應符合2.3要求。
3.4過濾效率與氣流阻力試驗
按GB19083-2010標準5.4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,過濾效率測定結果應符合2.4的要求,吸氣阻力測定結果應符合2.5的要求。
3.5合成血液穿透
按GB19083-2010標準5.5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,其結果應符合2.6的要求。
3.6表面抗濕性試驗
取3個口罩,參照GB/T 4745-1997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,其結果均應符合2.7的要求。
3.7微生物指標
按照GB/T 14233.2—2005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,結果應符合2.8的要求。
3.8環氧乙烷殘留
按GB19083-2010標準5.8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,其結果應符合2.9的要求。
3.9阻燃性能
按GB19083-2010標準5.9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,其結果應符合2.10的要求。
3.10皮膚刺激性
按照GB/T 16886. 10—2005中規定的原發皮膚刺激方法進行試驗.其結果應符合本標準2.11的 規定。
3.11密合性
選10名受試者,按照使用說明書佩帶好口罩,作6個規定動作,按照GB19083-2010標準附錄B中規定方法測試,應至少有8名受試者總適合因數符合2.12要求。
4,術語
無。